据媒体报道,近期,安徽、内蒙古、广西等多地学校家委会被曝收巨额班费、“绑架”家长凑钱为教师买礼物等争议性事件。对此,很多网友对家委会职责、监管甚至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等话题引发讨论。
中小学生事关家庭和国家的未来,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应该由全社会参与协助,现在常见的方式如各校有专门聘请的法治副校长、请专家进校园讲座、成立家长委员会等。家长与孩子联系最密切,所以教育部在2012年就推出了《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家委会在参与学校管理、对学校进行监督帮助,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参与教育工作,沟通学校与家庭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现在实行的“双减”政策,也明确指出需要家长资源的支持和参与,家委会可以有所作为。
然而,近年来,家委会屡遭社会诟病,主要原因是家委会的成员往往由班主任或者学校指定,这些成员自然容易站在学校一方,因为这样更有利于自己的孩子得到“特殊照顾”。于是,家委会沦为“收钱会”,某些学校乱收费的“保护伞”,以家委会的名义盲目购物甚至凑钱为教师买礼物的现象也随之出现,绑架了大多数家长的意愿,引起反感和不满,也损害了教师的声誉。
由此可见,家委会的问题,焦点在于成员的确定和职责,即需要更大的广泛性和明确的制度规范。刚入学时,家校需要沟通,学校或者班级临时指定或者通过自愿报名确定家委会成员无可厚非。但是,条件成熟后,家委会应该在学校指导下,让家长自行推选产生,而且定期改选,以此让家委会更由代表性和公正性。同时,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相应的人对接,指导协调家委会与学校和班级的关系,进而理顺家长、家委会与学校和班级之间的关系,让家委会扬长避短,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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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戚柏文编辑:黄靖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