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分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,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,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,更是为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。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的责任,第四十五条申明了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依据,垃圾分类已真正进入“有法可依”的时代。
社区、行政执法上门劝导居民自觉垃圾分类
自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以来,诸暨市陶朱街道迎宾社区辖区内仍有部分居民不理解、不配合、不支持垃圾分类政策,为此,迎宾社区开展了“地毯式”摸排,将多次劝导但拒不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登记、上报。
居民随意乱丢的原垃圾点
诸暨市景瑞上府小区实施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已满一年,大部分的居民能自觉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并入桶,支持并配合撤桶并点、定时定点投放政策。然而,该小区某幢楼的部分居民因不愿多走几步路,习惯性的将垃圾随手丢至楼下原垃圾点位空地上,使该处散发出严重的异味,给小区居民生活及整体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带来了极大的困扰。网格员与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多次面对面上门劝导该行为,但仍有部分居民拒不配合或谩骂宣传人员。鉴于此,社区通过联系这部分居民家人,以及联合行政执法上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、执法等形式,妥善处理了乱扔垃圾的问题。原先居民随意丢弃垃圾的地方,经美化已变成了居民休憩的场所。
在原垃圾点位放置休憩凳
接下来社区将联同物业、行政执法加强督查力度,一如既往地抓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,真正做到人人参与垃圾分类,家家践行绿色生活。
作者:编辑:沈洁